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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男童網友車震 台東男子判刑3年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2022/04/09 09:53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王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年僅12歲男童,相約在某國中後到附近「車震」,事後被男童母親發現報警,台東地方法院以王男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

    判滿書指出,王姓男子與12年男童因網路交友認識,明知對方未滿14歲,去年1月某個星期六中午,相約在某國中旁,隨後在停放於某河堤旁的自用小客車內,先對男童口交,再以其生殖器插入,性交得逞。

    少男的母親於查看兒子與王男的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此事,憤怒並報警處理,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王男庭訊中坦承犯行,辯護人說他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以粗工為業,每月需負擔車貸及房貸,是其犯行尚屬輕微,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請求減輕其刑。但法官認為王男所為侵害男童之性自主權,對於其身心發展影響甚鉅,惡性非輕,判處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年,並未有過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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