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只穿內褲闖宿舍 性侵女同事未遂竟稱沒錢賠
洪姓男警只穿內褲入侵宿舍,性侵害女同事未遂,法院判刑3年10月,還要賠償90萬元。(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所屬的某小隊洪姓員警前年赤身裸體僅著內褲,入侵宿舍房間企圖性侵女同事,雙方拉扯時,驚動另兩名員警前來查看,洪員才罷手;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10月,目前上訴中;民事部分,女同事指控洪員擺爛不想賠,態度惡劣,索賠250萬元,洪員自稱想和解,但被停職沒錢可賠,台中地院認為他侵害對方的程度與情節不輕,判決應賠償9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姓員警已婚,平時住宿舍,同宿舍另有其他員警與女員工同住,前年8月21日凌晨,他只穿內褲,闖入女同事房間,強脫褲子並撫摸胸部,女同事激烈掙扎,還猛咬洪員右手,雙方拉扯時碰撞桌椅,兩名員警聞聲查看,洪員才罷手離去,女同事全身擦挫傷。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時,洪員坦承犯行,法官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10月,目前上訴二審中。
民事部分,女同事指控洪員,刑事審理期間,洪員曾承諾要賠償,但等到民事開庭時,卻反悔不想賠,還不服刑事判決而上訴二審,顯示洪員態度惡劣且無悔意,洪員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導致她身體多處受傷,衍生嚴重心理創傷與焦慮恐慌症狀,必須向醫師求診,案發後不得已辭職,至今仍無法重回職場,經濟也陷入困境,請求賠償250萬元。
洪員答辯說,他希望和解,但女同事不接受,談和解時他還有上班,之後被停職(起訴後),他又需負擔房屋貸款,沒有錢可賠。
台中地院民事庭認為,洪員是執法人員,本應奉公守法,卻有上述犯行,對女同事的侵害不輕,判決洪員應賠償90萬元,不過,女同事已領得28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由政府先給被害人,再向加害人求償),女同事還能再向洪員請求6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