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同胞女同學5度得逞 來台印尼男大生判5年2月
印尼男大生來台就學被控性侵同國籍女大生,5次性侵得逞判5年2月。(情境圖)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來台就讀某大學的印尼籍男子阿托(化名)被控多次性侵同國籍的女大生,雙方曾是男女朋友,女方因抗拒遭毆傷,他還傳送分手前拍下女方私密照要脅,讓女方擔心照片外洩前往旅館赴約又被強迫性侵;事後被害人報警逮人,被告原點頭承認,後改口稱雙方仍是男女朋友,一開始女友曾說不要,但後來同意發生性行為,反指通譯老師弄錯;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判應執行刑5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與被害人均為印尼籍來台學生,2018年間在南部某大專院校就讀,並成為男女朋友,當年5月某晚,兩人到高雄市一間旅館房間內,被告不顧對方拒絕及推阻,違反其意願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得逞1次。
被告又趁女友在某校4樓教室外走廊向他提出分手要求時,涉嫌將她拉進教室旁女廁內,不顧拒絕及推阻,以手摀住她的嘴巴,前後性侵3次。
不久,被告傳送自己先前與被害人的私密照,女方擔憂私密照片遭被告外洩,答應被告前往台南市某旅館,被告不顧對方出聲拒絕及推阻,徒手掐其脖子並毆打,然後霸王硬上弓性侵、口交得逞,期間因強暴方式致她額頭擦挫傷、頸部擦挫傷及鈍挫傷、胸腹部鈍挫傷、背臀部鈍挫傷、左手多處瘀青、四肢多處鈍挫傷。
被告原向警方點頭坦承性侵,事後翻供改口稱被害人雖然拒絕,但後來有同意與他性愛,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嫌,判刑5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