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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未申請闖雪山保護區挨罰 法官︰有違比例原則撤銷

3人未申請闖雪山生態保護區各挨罰3000,法官判決撤銷。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3人未申請闖雪山生態保護區各挨罰3000,法官判決撤銷。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2/04/03 14:06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梁姓男子與張姓女子和一名外籍遊客,去年8月31日未經許可進入雪霸國家公園所轄的雪山生態保護區,保七總隊第五大隊發現後舉發3人,雪管處各裁處3000元,但梁男等人不滿提起訴願被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不問情節輕重,對於第1次違規行為即處以最高額罰鍰,有違比例原則,針對訴願及原處分均撤銷。

梁男等人稱,雪山入口左手邊下方雖設有管制進入警示牌,但懸掛位置不當應設置在入口明顯處以免遊客誤闖。當時3人為買票前往武陵農場參觀,欣賞美麗景致之餘並未特別注意沿途所立文字。

3人也認為,在管制區內期間並未碰到任何警員及巡查員,但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舉發時卻記載立刻派遣警員配合查驗未依規定入園、「登山口管理員及山友已勸導多次未申請入園禁止登山,OOO等人屢勸不停,仍執意上山」等語。不過當時3人是被其他山友告知進入雪山步道須經許可便立刻離開,此時才出現管理員告知需等待員警到場。因此3人認為管理員恐有失職及入人於罰嫌疑。

雪管處則反駁,轄內生態保護區並開放申請登山步道計有8條,現行執行取締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方式為第五大隊警員、保育巡查員等人接獲違規後到場取締。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3人第1次違規即裁處最高罰鍰,不符比例原則,判處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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