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獨家》她控父奪初夜還載到倉庫趴牆性侵 法官判無罪原因曝光

    2022/03/27 23:4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
    女兒控保全父奪她初夜還載到倉庫趴牆性侵,控平均兩週性侵一次,但因指控的時間錯亂又無舉證直接證據,法官判父無罪。(記者黃良傑攝)

    女兒控保全父奪她初夜還載到倉庫趴牆性侵,控平均兩週性侵一次,但因指控的時間錯亂又無舉證直接證據,法官判父無罪。(記者黃良傑攝)

    高雄市民「小玲」(化名)指控高中時被擔任倉儲保全的父親性侵、奪走初夜,當時父親還拿衣服墊在床上怕血跡沾床,也曾開車載她到工作地倉庫性侵,怕被同事發現,還令她躲在車後座,有一次在倉庫性侵後,隔天還全家聚餐,細數每兩週一次,前後至少性侵她11次;檢方起訴後,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小玲指控時間錯亂、反覆,卻在無任何證據,只有指控下,逆轉判被告無罪。

    小玲先指控父親2015年6月間第一次性侵她,見她高中畢業不用到校,單獨在家有機可乘,令她盥洗後到房間,因見父親已有酒意,態度兇狠,不敢違逆,她被父親強壓在床,脫去內外褲,父親得知女兒沒性經驗,性侵前還找舊衣服墊床,避免血沾床,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小玲自稱因初次性經驗而疼痛難耐,進行一半時掙脫。

    不過,小玲事後表示記錯時間,改口稱遭父親奪去初夜已是第3次性侵,前兩次在同年5月間,因請假在家,被告酒後亂性,先問她有無性經驗後,再對她上下其手,還用下體磨蹭她,所幸母親返家才性侵未遂,當時她隱忍未向母親控訴。

    小玲還指控當保全的父親趁她2015年高中升大學的暑假不定時開車載她去小港區的倉庫,在該倉庫性侵2至3次,當倉庫外還有其他保全在,被告曾要她躲到後座下,進倉庫內見四下無人,令她脫褲趴在牆上性侵得逞。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察覺小玲的指控,並無任何舉證或人物證,甚至沒有遭被告強制性交的具體時間、場景及過程,僅抽象以每幾週幾次等語,無法釐清、論斷被告確實違反行為、態樣、次數,不能逕以受家暴的女兒單方說詞,就推認生父於指控期間以「兩週一次」的頻率性侵自己的女兒,故判生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