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涉侵占自家旅行社資金判8月 北院未認定觸犯政治獻金法
「白狼」張安樂被判8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白狼」張安樂、張瑋父子涉嫌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名義做為資金中轉站,收受境外資金在台從事組織犯罪,並捐給中華統一促進黨、從事地下匯兌,檢方依銀行法、政治獻金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公司法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業務侵占8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審結,今判張安樂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合議庭並未認定張安樂觸犯政治獻金法;至於同樣有罪的張瑋,合議庭根據大法庭見解,因有他案尚在審理中,故未於本案訂應執行刑。
至於本案4名共犯,前後任黨主席李新一與張馥堂均無罪、黨工張陳淑媜判6月並得易科罰金、張瑋妻子王姝茵同樣有罪但未訂應執行刑。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指出,統促黨於2006年成立時,尚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張安樂與前任黨主席李新一、黨工張陳淑媜收受209萬餘元個人捐贈的政治獻金,涉違反政治獻金法。
北院開庭時,張安樂承認是統促黨創辦人、實質領導人,但否認全黨都聽他的,他也沒管這麼細,他從未過問財務、會計,只決定大方向、大型活動,且2013年他才返台,2006年統促黨創立後到他返台前的事,並不清楚。
另張瑋經營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專接中國旅行團客,張氏父子與媳婦王姝茵被控將旅行社資產視為家族禁臠,陸續侵占1389萬餘元,2014、2015年間韜略公司匯給華夏224萬餘元港幣(約台幣900萬元),3人也私自挪用,涉業務侵占罪。
張安樂解釋,他和兒、媳住在同一屋簷下,兒子說公司要用錢,他就借錢給兒子周轉,兒子還他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張安樂也被控指示張瑋、王姝茵以華夏名義承租10輛小發財車,無償交由統促黨胡大剛、盧朝財使用,累積租金達447萬元,虛偽申報304萬元租金支出,逃漏稅48萬餘元,涉幫助逃漏稅,統促黨獲此租金利益卻未申報,也涉偽造文書。
張安樂表示,自己叫兒子向裕隆嚴凱泰買10台車供旅行社使用,他不知道後來是用租的,而盧朝財的車被燒掉後,自己因認同盧的理念,交代送盧1台車,不過盧並非統促黨員,所以無關政治獻金。
張瑋部分,承認旅行社的金流流向自己和父親、妻子的私人戶頭,並用來繳卡費、還車貸等私人用途,但否認侵占公司資金,且錢都是他借來的,他做生意經常借錢周轉,不過已記不清哪一筆錢是跟誰借的,但他記得確實曾向父親借錢,且他經常先代墊公司款項,再從公司領回來,「我真的代墊了很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