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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知己2度性侵還硬稱「妳濕了」就不算性騷 法官當面痛斥

    2022/03/17 07:2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相識10餘載「異性知己」反目,女方指控「男知己」兩度性侵。(情境照)

    相識10餘載「異性知己」反目,女方指控「男知己」兩度性侵。(情境照)

    高雄市1對相識10餘載「異性知己」反目,女方指控「男知己」兩度性侵,還大言不慚回訊「妳濕了,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性騷」,女方最後告上法院求償240萬元,承審法官直斥被告:「非自願性生理反應」不該歧視,判被告二度侵害性自主權,賠償50萬元。

    判決指出,A女與被告B男相識十餘載,A女的男友還是B男的同學,彼此視為「麻吉知己」,A女屢次被男友劈腿背叛,B男則以友人身分開導關心A女,兩人雖曾暗中短暫交往1個月,最後仍回歸「純友宜」的關係。

    2018年10月25日晚間,A女指控B男在其與男友同居的住處,忽略她連說不要及反抗之意,性侵得逞,為此她一度割腕自殺被阻獲救,隔年1月17日,B男邀約A女至被告家中商談,盼能釐清雙方長久之糾葛,B再度企圖對A女性侵,在A女不斷反抗下才收手。

    A女事後傳訊息質問B男此事,竟回覆「欺負妳」、「對不起,以後不會對妳做了」、「就這件事來看,是性騷擾。另外,就妳濕了,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性騷擾」。

    A女告上法庭,指控B男二度侵害其性自主權,求償240萬元,B男完全否認犯行,辨兩人和平分手後仍藕斷絲連,只要原告開口說不,就未再有進一步強迫親密行為。

    橋頭地院承審法官,逐一檢視雙方的多年來互傳的對話訊息記錄發現,被告面臨原告性侵控時,未有辯駁並隨即道歉,有悖常情。法官還特別點出被告「妳濕了,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性騷擾」的說法駁斥,對受侵害婦女之「非自願性生理反應」,不應予以歧視,被告主張顯均不足採,判被告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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