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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司法黃牛敲詐2民眾200萬元 更生協會前理事長判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3/14 11:5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社團法人中華更生文教關懷協會前理事長黃淯琳,竟然當「司法黃牛」,2018年間向2名深陷官司的民眾,佯稱能「喬」到暫緩入獄,甚至能疏通法官判決無罪,敲詐得手2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斥責黃女所為嚴重影響司法信譽,但考量她認罪、詐得款項全數返還,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3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56歲的黃女是順生堂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且曾擔任社團法人中華更生文教關懷協會理事長、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理監事、高屏分會會長及法務部公務人員協會顧問等職務。

檢警調查,2018年間,一名因犯下妨害性自主被判刑4年2個月的張姓男子,因為想要暫緩執行,聽說黃女與法務部及矯正機關人員熟識,因此找上黃女幫忙;黃女則向張男佯稱,可以為張男辦理暫緩執行,但須支付80萬元,作為處理費用,致張男受騙交付80萬元,但張男仍於2019年間遭通緝,因而發現受騙。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被起訴後,聽說黃女在司法界人脈廣,可協助解決官司,因而找上黃女幫忙;黃女在林男面前營造與矯正機關官員熟識、關係良好的形象,再伺機佯稱有能力買通承辦法官,使他獲判無罪,但須支付90萬元作為疏通法官費用,致林男受騙交錢。

後來,黃女又佯稱因承審法官有更換,須再支付30萬元疏通費用給新遞補的法官,林男因此再交付30萬元,但他事後發現黃女前後說詞有異,報案處理。

法官調查,黃女在多年前就有充任司法黃牛詐欺取財案件,明知類此行為為法所不許,為圖輕易賺取金錢,竟又充當司法黃牛,利用被害人2人不熟悉司法實務運作予以敲詐,使被害者受有金錢損失,更對司法的信賴及公正性產生質疑,其行為嚴重影響司法信譽,斲傷司法公信力,亦可徵其蔑視國家司法權獨立公正的運作,惡性非輕。

不過,法官認為,黃女於偵查及審理中始終坦承犯行,且於2019年間已將詐得款項全數返還予被害人,犯後態度良好,且確有填補己身過錯的誠意及舉措,相信她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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