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友討債電線桿貼1家人個資 罕見民、刑事均罰

侯男電線桿張貼他人個資,橋頭地院判刑又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侯姓男子為替友人討債,涉嫌將陳姓1家4口個資,公布在電線桿上,並三度凌晨跑到陳家噴漆,被橋頭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並賠償1萬5000元精神撫慰金,均可上訴。
法界人士則表示,違反個資法最常的情形,是把被害人姓名、年齡、聯絡電話、住址等特徵,張貼在臉書,或寫在文宣四處散佈,讓眾多人知道,但如侯案張貼在電線桿,不會引起太多人注目,因此頗為罕見。
判決書指出,侯男為替友人出口氣討債,乃於2020年3月11日,在高雄市楠梓區右昌某電線桿上,涉嫌張貼陳姓1家4口姓名、住址及行動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涉嫌侵犯對方隱私權。
此外,4月3日凌晨4時至8月19日凌晨4時45分許,侯男趁深夜三度跑到陳家,涉嫌持白色油漆,朝鐵捲門及上方牆面、大門及左右兩側牆面、地面與盆栽等處潑灑。案經陳家訴請警方偵辦,並求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
橋頭地院刑庭依毀損、違反個資法判刑,併執行刑處侯有期徒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民事法官則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學歷、收入等情形,認為賠償1萬5000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