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替友討債電線桿貼1家人個資 罕見民、刑事均罰

    侯男電線桿張貼他人個資,橋頭地院判刑又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侯男電線桿張貼他人個資,橋頭地院判刑又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2/03/13 23: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侯姓男子為替友人討債,涉嫌將陳姓1家4口個資,公布在電線桿上,並三度凌晨跑到陳家噴漆,被橋頭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並賠償1萬5000元精神撫慰金,均可上訴。

    法界人士則表示,違反個資法最常的情形,是把被害人姓名、年齡、聯絡電話、住址等特徵,張貼在臉書,或寫在文宣四處散佈,讓眾多人知道,但如侯案張貼在電線桿,不會引起太多人注目,因此頗為罕見。

    判決書指出,侯男為替友人出口氣討債,乃於2020年3月11日,在高雄市楠梓區右昌某電線桿上,涉嫌張貼陳姓1家4口姓名、住址及行動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涉嫌侵犯對方隱私權。

    此外,4月3日凌晨4時至8月19日凌晨4時45分許,侯男趁深夜三度跑到陳家,涉嫌持白色油漆,朝鐵捲門及上方牆面、大門及左右兩側牆面、地面與盆栽等處潑灑。案經陳家訴請警方偵辦,並求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

    橋頭地院刑庭依毀損、違反個資法判刑,併執行刑處侯有期徒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民事法官則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學歷、收入等情形,認為賠償1萬5000元比較合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