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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9個月借出2千多萬? 酒店女:包養費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3/13 19:1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自稱在台南某酒店結識李姓女子後,從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7月間,總計借出2075萬元,現在他提訴要求還錢;李女反駁,兩人曾交往,林男包養她、要求她離開酒店,因此給錢幫她還債,且她還為了林男懷孕及墮胎,新北地院法官判定兩人確曾親密交往,林男匯款有可能是贈與生活、房租或其他費用,判決林男敗訴。

林男提訴指出,他在2018年7月間結識李女後,同年11月起,李女就以母親欠債、信用卡債將逾期、沒有工作借生活費、媽媽積欠大舅媽錢、老爸欠債遭追討等理由向他借錢,至2019年7月為止,總計借款2075萬餘元,因此提訴討錢。

李女則反駁,她因家庭經濟拮据而當酒店小姐,後來與林男交往後,林男知道她家中亟需用錢,為了包養她、要求她離開酒店,因此給錢讓她還債,自稱不用還,口口聲聲表示為安家費。

李女指出,她因此於2019年3月起未在酒店上班,生活費、房租均由林男提供,後來她懷孕,林男因另有家庭,欲分手,導致她只能人工流產,若她是向林男借貸,何須離開酒店工作、心甘情願當小三、懷孕?

法院審理時,李女胞妹、友人均出庭指證,李女因為家計而當酒店小姐,自從結識林男後,林男便說願意幫忙李女家裡債務,兩人進一步交往後,李女才會離開酒店,加上對話記錄顯示兩人以「老公、小婆」互相稱呼,多次提及「愛妳、想妳、心疼」等語,還有雙方親密合照。

法官因此判定兩人確實曾親密交往,這段期間,林男縱使有給錢,有可能是贈與生活、房租或其他費用,判決林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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