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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捐地擴廟、後代不認討地 台東文衡殿被判拆牌樓戲台及店面

太平文衡殿的戲台被判無權占用,必須拆除。(記者黃明堂攝)

太平文衡殿的戲台被判無權占用,必須拆除。(記者黃明堂攝)

2022/03/13 09:43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卑南鄉名廟太平「文衡殿」主張部分廟產是張姓前總務捐地興建,但無證明文書,且興建碑文未刻其名,張家後代不認帳,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一審及二審均勝訴。文衡殿的牌樓戲台及出租的鐵皮屋店面都須拆除。

位於卑南鄉公所旁的文衡殿興建於1949年,是當地名廟,香火鼎盛,也是政治人物拜票必爭之地。廟前搭建牌樓、戲台,位於三角窗的黃金地段還有鐵皮屋分租做為小吃店、藥局、快炒店等,生意相當不錯。但因產權糾紛,通通面臨拆除。

這些爭議土地面積共176.13平方公尺,目前的土地所有權人張姓男子提告主張,設置之廣告物涉及危害公共安全,這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文衡殿無權占用。他要求全數拆除,並追討廟方不當得利近200萬元。

文衡殿主張,這些土地是曾擔任總務組長及委員的張姓男子於1980年無償贈與土地,並負責主體建物擴建及增設牌樓事務,更曾捐款5萬元協助牌樓興建,興建鐵皮屋出租之事,張男均知之甚詳,土地並非無權占有,張男的兒子基於繼承關係取得土地所有權,自應受此拘束。

法官傳訊多位耆老,均證明前總務確實曾口頭承諾捐地,曾提供印鑑證明。不過各項證詞均有利於廟方的情況下,卻因無白紙黑字的捐地承諾,也未完成土地過戶。

更重要的是,擴廟之歷史經過,並詳載重建丁錢人的姓名等,但所刻載之捐獻廟地者之姓名,未見張明通臚列其內。法官認為,捐獻土地建廟刻名,屬表彰功德及載譽之重大事項,張家人是否願於捐贈系爭土地後,僅因無法辦理過戶,而容任占用,並甘願隱名,尚非無疑。尤其,張男時任重建委員,如其確有事實上贈與系爭土地之情,於石碑文上豈會將其名字漏掉?

法官認為,廟方未提出系爭土地贈與之書面紀錄,縱然總務組長或委員,僅得證明熱心參與廟務,尚難推認其有捐地意圖。判決文衡殿無合法占有權源,應拆除系爭地上物後,將占用土地返還予土地所有權人。

卑南鄉太平文衡殿是名廟,香火鼎盛,也是政治人物競選的朝聖之地。(記者黃明堂攝)

卑南鄉太平文衡殿是名廟,香火鼎盛,也是政治人物競選的朝聖之地。(記者黃明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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