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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土地被當道路用卻未徵收 楊梅富岡集義祠告桃市府獲賠53萬

    位於桃園市楊梅區的富岡集義祠。(記者鄭淑婷攝)

    位於桃園市楊梅區的富岡集義祠。(記者鄭淑婷攝)

    2022/03/10 17:2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楊梅區富岡集義祠以名下3處土地被當成道路使用,桃園市政府卻未合法徵收,對桃市府提告返還306萬餘元不當得利,桃園地院法官依據雙方說詞及道路使用狀況,認為爭議土地大部分均符合既成道路,僅有一小部分於2016年才拓寬作為道路,不屬既成道路,判決桃市府應給付集義祠53萬4626元。

    對此,桃市府養工處表示,該部分原本就在既成道路範圍,不能依新鋪設、更新柏油的時間來認定,為維護用路人權益,已於2月25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集義祠主張,名下所有的3處土地,其中2處於數十年前經桃市府鋪設為道路供民眾使用,另1處則因桃市府拓寬楊梅區中正路,被作為道路使用,但3處土地都未經合法徵收,屬無權占用,桃市府應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依土地申報總額的5%計算,認為桃市府應給付306萬5591元。

    桃市府則主張,3處土地均符合既成道路認定標準,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並無不當得利,集義祠請求尚乏實據,且以土地申報總額5%計算租金亦嫌過高。

    法院從雙方證詞及卷證,認為其中2處土地至少從1984年即作為道路使用,並供公眾通行至今,對應的路名為中正路、富源路,劃有道路標線、附近為富岡火車站,勘認符合既成道路定義,尚無不當得利問題。

    另1處土地經丈量,部分被供作中正路道路使用,同樣因時日長久已無從考察,但一部分於2016年經拓寬才被當作道路,不符既成道路要件,應依當年度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年息的5%計算無權占有所受租金利益較適當,並自2016年4月7日起算至2020年5月31日,判決桃市府應給付集義祠53萬4626元。

    位於桃園市楊梅區的富岡集義祠。(記者鄭淑婷攝)

    位於桃園市楊梅區的富岡集義祠。(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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