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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把同住公婆當作「空氣」 夫訴離獲准

丈夫受不了妻子行徑,訴請離婚,苗栗地方法院判准。(記者彭健禮攝)

丈夫受不了妻子行徑,訴請離婚,苗栗地方法院判准。(記者彭健禮攝)

2022/02/24 19:2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對夫妻婚後4年,妻子突然態度丕變,不做家事、也不煮飯,甚把同住公婆當作「空氣」,發現自身物品被家人移動還寫「幹,不要動我東西」,與夫家人「相敬如冰」,且進而搬離與丈夫分居。丈夫受不了妻子行徑,訴請離婚,苗栗地方法院判准。

丈夫訴指,2人婚後因生活習慣、工作態度及未來目標均落差極大,致日常生活不和諧,妻子與他的家庭成員經常口角,拒絕與他的家人互動、同桌吃飯,又屢逼迫他駕車載送至台中就醫,造成他精神壓力;之後,妻子於前年9月間無故離家,2人分居至今。他難以繼續與妻子共同生活,婚姻也因此而破裂。

妻子不同意離婚,她反駁結婚期間,感情和睦,她也經常協助原告家庭農務,於前年7月間,夫妻倆仍有傳訊打情罵俏,足見夫妻感情和睦,並沒有生活不和諧之事。她離家是丈夫要求她搬回娘家,她也沒有不尊敬公婆、離家出走未歸等情並非事實;她被迫離家後,仍苦苦懇求丈夫允許她回家,共營婚姻生活,是丈夫屢屢拒絕。

法官傳喚男方的員工、好友及胞妹。員工證稱,女方與夫家相處狀況不是很好,女方都沒有跟夫家長輩打招呼,長期把夫家長輩當作空氣,只有看過女方跟夫家家人一起吃飯1次,女方都是叫外賣,或出去買,回房間吃。

男方的好友也說,他去朋友家裡,沒有看過女方與公婆互動。女方也曾主動找他幫忙協調婚姻問題;他也曾向朋友父母了解,知道女方家事都不做,煮飯也不煮,且提到女方就很生氣。

男方的胞妹則說,哥嫂結婚後2、3年,有擁抱及牽手舉動,在第4年時,慢慢發現沒有互動。家裡東西損壞後,哥哥會自行買東西維修,嫂嫂就會認為這些費用為何都是由哥哥支付,就會發生爭吵,另她先生也會在不知情狀況動到嫂嫂的東西,嫂嫂就會在東西上寫「幹,不要動我東西」。甚曾在自己房內,會聽到嫂嫂跟哥哥說「你不要碰我」,聲音很大聲。

法官審酌依證人所述,女方於分居前5、6年起,已與夫家家人幾無互動,冷淡疏離,並非一時一地之事,而女方也未提出造成此冷淡關係的合理理由;且2人近年來屢有言語衝突,實已加深婚姻破綻,致原已不睦之感情更加疏離、形同陌路。

法官認為,但男方未能妥善處理協調家人與妻子間之衝突,以致妻子與家人同住一屋簷下仍「相敬如冰」,就婚姻破綻之產生亦有可歸責之處,但綜觀全情,男方可歸責之程度並未超逾女方。從而,男方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主張兩造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據以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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