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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80萬交保 法官認犯罪嫌疑重大但無串、滅證之虞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土地增值稅與財產來源不明弊案,法院諭知80萬元交保。(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土地增值稅與財產來源不明弊案,法院諭知80萬元交保。(記者蔡昀容攝)

2022/02/23 13:53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土地增值稅圖利與財產來源不明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開羈押庭後,認定林姿妙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串、滅證之虞,因此諭知林姿妙80萬元交保。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指出,關於本件聲請意旨,檢察官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被告林姿妙另涉同法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黃永勝指出,經本院分別訊問被告等3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

黃永勝說,由於本案還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公布犯罪事實與事證,至於林姿妙等人為何沒被押?黃永盛說,因為檢察官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認為被告有重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聲押,但法官認為這部分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無串、滅證之虞,所以才沒有羈押。

黃永勝說,羈押有羈押的要件,不是重罪就羈押,法官是認為本案偵查已經告一段落,證據也都蒐證完畢且已保全,用交保就能確保本案偵辦,但檢察官收到裁定書後,可以在5日內提出抗告,之後再送交高等法院裁定,如高院認為有理,就會再由地院傳喚3名被告更審,如抗告高院駁回,本案就確定。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說,法官開羈押庭後,認定林姿妙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串、滅證之虞,因此諭知林姿妙80萬元交保。(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說,法官開羈押庭後,認定林姿妙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串、滅證之虞,因此諭知林姿妙80萬元交保。(記者林敬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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