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科技業多金男被前女友告性侵 拿出「臨時男友」合約獲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賀男與女方分手後仍多次陪她出遊,認為此案只有女方的片面指控,今將賀男不起訴。 (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調查,賀男與女方分手後仍多次陪她出遊,認為此案只有女方的片面指控,今將賀男不起訴。 (資料照)

2022/02/21 13:4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在科技業上班的賀姓多金男子與女友提分手,女友疑似想挽回,與賀男最後一次溫存後,要求賀男簽約當她的「臨時男友」,否則要告賀男性侵;賀男為安撫她,簽約後陪她出遊數次,之後就不再理她,氣得她提告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賀男與女方分手後仍多次陪她出遊,認為此案只有女方的片面指控,今將賀男不起訴。

檢方調查,賀男去年3月與女方分手,女方前去賀男家中收拾行李時,與賀男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事後女方不願就此分開,以提告性侵為由,要求賀男與她簽約,當她的臨時男友,必須陪她出遊,若違約需賠償500萬元。

賀男疑似想安撫女方,便與她簽約充當起臨時男友,剛開始還陪她出遊幾次,之後即不再理她,氣得她提出告訴,指控賀男與她分手那天,不顧她的意願,強逼她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

賀男承認分手那天與女方發生性關係,指當天雙方爭吵後又和好,是在自然的情境下發生性關係;另外,賀男還拿出雙方簽署的合約,證明他還充當女方的臨時男友,只是最後兩人真的走不下去,這才分開。

檢方查出,2人分手後,女方曾多次邀約賀男出遊,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反應不符,考量此案只有女方的單一指述,認定賀男的罪證不足。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