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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替他拆封保險套 女告性侵檢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事發當時,A女還拆封保險套讓楊男使用,認為楊男罪嫌不足,昨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調查,事發當時,A女還拆封保險套讓楊男使用,認為楊男罪嫌不足,昨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2018/05/15 06:0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楊姓男子與A女第二次約會就上摩鐵發生性關係,事後A女卻狀告楊男性侵;桃園地檢署調查,事發當時,A女還拆封保險套讓楊男使用,認為楊男罪嫌不足,昨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去年7月10日,楊男透過友人介紹與A女認識,一行人赴八德區某汽車旅館喝酒、看電影,楊男與A女當天就有接吻、愛撫等親密行為。

兩天後,楊男約A女吃飯,再開車載A女前往同一處汽車旅館並發生性行為。檢方表示,A女指控進入汽車旅館後,楊男強壓在她身上,強脫她的褲子,過程她不斷說「不要」、也用腳踢對方,但楊男仍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楊男坦承與A女發生性關係,但強調他載A女共赴汽車旅館,對方沒拒絕,發生性行為前,女方雖抱著胸說「不要」,後來又要求他「要戴保險套」,他錯拿了潤滑液,A女還主動拿保險套並拆封讓他使用。A女反駁,表示拿保險套給楊男,是因她擔心染上性病或懷孕,也怕自己不從會遭暴力相對。

檢方認為,A女主動拿保險套給楊男使用,加上雙方發生性行為後,她還能用手機發訊息給友人,顯見她若要求救並非不可能,認定楊男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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