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合作開發房地竟侵吞私售 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判3年4月
台北市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的金主程宏道。(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太極雙星幕後金主、全信開發建設負責人程宏道,與一名康姓地主說好合作開發位於新北市永和區林森路上的房地,要康男把房地過戶給他,以便進行合作開發後續整合工作,怎料,程宏道竟侵吞該房地,私自以3千萬元出售,收取買賣價金2千萬元,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程宏道3年4月徒刑,可上訴。
據查,本案房地位於永和林森路上、房屋位於5樓,該房屋及其坐落土地的持分1萬分之2684,是經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拍賣後,由康男於2006年間投標買下。
判決書指出,全信公司(已停業)希望能持有該土地的部分持分,以便與土地其他所有權人洽談合作開發事宜,因而與康男約定,要康男先把房屋及坐落土地持分過戶至程宏道名下,讓程宏道成為房地名義上所有權人,以利全信公司進行合作開發後續整合工作。
判決書指出,康男因此於2007年3月間以「買賣」為由,把房地過戶登記至程宏道名下,但全信公司並未完成土地整合開發;後來,程宏道更把房地據為己有,於2010年間把房地以3千萬元出售予不知情者,收取買賣價金2千萬元,康男發現後氣憤提告。
法院審理時,程宏道否認犯行,辯稱全信公司與康男之間沒合作開發協議,全信公司是在2006年、2007年間跟一家建設公司就該土地有合作開發協議,這件合作開發案是由當時全信公司總經理(現已過世)負責處理,他未參與;建設公司為擔保協議履行及違約賠償而提供該房地,並依約將該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全信公司指定給他,後因建設公司無法履行協議而違約,他才會把遂房地出售以彌補全信公司損害。
合議庭訊問證人後認為程宏道所辯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斥責他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房地,對康男財產權益造成嚴重損害,行為實不足取,且迄未和解、賠償,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