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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出去就只會X來X去」 惡狼性侵女童拍裸照判賠100萬

陳男恐嚇、性侵女童還拍下性愛過程,遭判賠100萬元。(資料照)

陳男恐嚇、性侵女童還拍下性愛過程,遭判賠100萬元。(資料照)

2022/02/18 20:5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陳志奇有性侵前科,出獄後竟恐嚇12歲女童持有裸照,要女童外出供他性侵並拍下性愛過程,女童事後傳訊回應「跟你出去就只會幹來幹去」,父母發現後提告。台北地院刑庭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7月6日徒刑,恐嚇部分判4月定讞;北院民庭再依女童所求,今判陳男應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陳男2018年6月透過吳姓友人認識女童,經2人以通訊軟體交談,陳男得知女童曾自拍裸照傳給吳姓友人,因此,他於同年8月1日恐嚇女童握有裸照,若拒絕與他上床,就會散布。

恐懼的女童隔天同意與陳男赴北市萬華區峨嵋停車場,隨即被陳男在停車場廁所內性侵,陳男還用手機拍下性侵過程與女童裸照。

陳男事後更傳臉書訊息恐嚇女童,包括「硬闖的也給我出來,不然我就先準備去PO文」、「所以我現在就可以把那些照片發佈出去的意思對吧」、「那我直接發照」等;女童回:「你就只是在利用我的身體」、「你明明就只把我當肉便器」、「跟你出去就只會幹來幹去」。

由於女童行為出現異狀,父母發現後從女兒的朋友圈發現真相,經報警由檢方依法起訴,北院刑庭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7月6日徒刑,恐嚇部分被判4月定讞。

女童與父母另主張,女童被害後身心受創,起初還隱瞞家人,直到家人察覺有異,才得知陳男惡行,且陳男犯後毫不關心女兒,又無悔意,也未表達歉意或和解誠意,故對陳男求償100萬元。陳男對於刑事判決結果與民事賠償均無異議,故聲請不到庭辯論,由法院一造辯論判決。

北院認為,陳男已經是24歲的成年人,卻性侵12歲女童,惡性重大,對女童身心健全發展產生重大不良影響,加上陳男對於金額沒有異議,故依女童一家所求,判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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