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18死慘劇 司機尤振仲:列車故障未超速

高院今開庭審理普悠瑪列車出軌釀18死意外,肇事的司機員尤振仲(中)否認犯罪,庭訊後匆匆離去。(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鐵普悠瑪列車2年多前在宜蘭縣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18死215傷重大意外,宜蘭地方法院認定列車司機員尤振仲涉擅自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且超速行駛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月;高等法院二審今(16日)首度開庭,尤振仲否認犯罪,強調列車有加裝ATP,過程中他一直向調查員回報,怎麼會貿然關閉ATP?另外,他堅稱,列車一直是故障,發車前要求換車被拒,何來超速?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21日下午近5點左右,當時台鐵由樹林車站開往台東車站的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經過宜蘭線鐵路新馬車站時,列車以141km/h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超過速限75km/h,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扭曲呈「W」字形,最後造成18死215傷的慘劇。
宜蘭地檢署偵查認定,尤振仲在下午4點多就已經發現列車異常,並回報,但未經允許下,就貿然關閉ATP,並超速進站釀禍,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尤振仲、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
宜蘭地院審理認為,尤振仲關閉ATP、加上超速達140公里,是造成意外主因,判決指出,事發當天下午,列車從樹林發車,在樹林調車場期間就已發生第一、八車主風泵(空壓機)壓力不足,產生強制停止的情況,尤振仲誤判是因ATP系統故障而擅自關閉,違反台鐵局「無故障或應停用情形不得關閉」的規定,也未立即回報調度員,直到出軌前85秒才回報。而ATP關閉後,列車失去系統自動防護控制車速功能,加上以時速140公里超速行駛,導致在新馬車站彎道出軌翻覆。
至於柳燦煌、吳榮欽部分,法官認為,柳燦煌主持「傾斜式電聯車一三六輛購案」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已依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審查,經認證公司認證程序無誤;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所負責部分,僅於列車試運轉階段調配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整備測試」,均難認有過失。
宜院審結,認定尤振仲犯後否認犯行,無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將尤判刑4年6月,柳、吳2人均獲判無罪。檢方、尤振仲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今傳喚尤振仲等3人出庭,尤否認犯罪,辯稱列車上有加裝ATP、遠端防護系統,他一直和調查員回報,怎麼可能會貿然關閉ATP?尤並指出,出車前發現列車不對勁,但要求更換車子被拒,他仍依指示發車,且在過程中不斷回報車況,後來被指示關閉ATP,因此沒有再開啟;柳、吳均辯稱應判無罪。
受害家屬訴訟代理人指出,司機員尤振仲有過失致死責任,但是事發前幾年ATP竟有631次故障紀錄,如果適當管理ATP,即可避發生事故,台鐵疏於善盡監督理責任,也有過失。下次庭訊訂3月23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