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謊稱台大電機學霸詐父母435萬 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桃園市郭姓男子涉向父母謊稱就讀台大電機系碩士班,且可跳級念電機博士班,以交學費、國外深造、生活費等名義,向父母拿了185萬元及250萬元,一審遭判刑,二審改逆轉改判無罪。(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郭姓男子涉向父母謊稱就讀台大電機系碩士班,且可跳級念電機博士班,以交學費、國外深造、生活費等名義,向父母拿了185萬元及250萬元,父母識破其謊言後怒告兒子詐欺取財,一審依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雖認定郭男確有向父母謊稱就讀台大電機碩士班,但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有向父母詐財情事,今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控,郭男向父母佯稱因在台大電機系碩士班就讀成績優異,可直接跳級就讀博士班,且是最年輕學生,需要先去東南科技大學唸書並實習做職前訓練,但仍須繳交碩士班學費為由,2007年12月到2008年9月間共騙取185萬元,作為就讀之學雜費及生活費用。
2009年間,郭男又向父母謊稱,台大某陳姓教授推薦他到加拿大及紐約就讀室內設計與建築博士學位,需要出國唸書費用,自2009年5月起至2011年3月間,陸續騙取父母共250萬元。郭男父母不滿兒子所為,提起詐欺取財告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2個詐欺取財罪,將郭男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共36萬元;郭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認定,郭男確曾向父母佯稱就讀台灣大學電機系碩士班,但他父母歷次指訴情節,和郭男被控詐取的金額有重大歧異,郭男父母都說家中置放有大量現金,但就款項為何,彼此證述不一,亦未舉出任何實據,且何時將現金款項交付予郭男,並無法舉證。
高院認為,此案中,檢方起訴指控郭男以就讀碩士班、出國進修為由,向父母詐取185萬元、250萬元,僅有郭男父母具有瑕疵的指訴外,並無其他證據足以佐證,無法證明郭男涉犯詐欺取財罪,因此今逆轉改判郭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