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牛車也不行!拼裝三輪車違規上路又酒駕 阿伯被罰
警方發現陳姓男子駕駛拼裝三輪車又酒駕。(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阿伯12日騎乘一輛沒有懸掛車牌,俗稱「鐵牛車」的拼裝三輪機車行經大雅區時,被巡邏警員發現攔下取締時,又發現阿伯身上散發濃濃酒味,經酒測酒測值為0.21毫克,警方依法開出2張罰單,最高可罰10萬。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第二中隊警員蔡光陽,當天下午巡經大雅區昌平路四段541巷口時,見前方一輛拼裝三輪車未領有牌照違規行駛於道路攔檢,發現62歲陳姓駕駛散發出酒氣,立即請他下車接受酒測,酒測值為0.21毫克,警方依法掣單並移置且沒入該車輛。
交大指出,拼裝三輪車大多無法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也不可能獲發牌照,所以禁止行駛道路上,一旦違規上路,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規定,可開罰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同時沒入車輛,交由監理單位定期銷毀。
此外,該輛拼裝車三輪車以汽油引擎為原動力驅動,屬動力交通工具並已違規行駛於道路上,經警方對駕駛陳男施以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為0.21毫克,依法可罰1.5萬以上、9萬以下罰鍰,且陳男於105、107年已有過酒駕前科,想說以拼裝三輪車代步不會有酒後駕車處罰狀況,疏不知拼裝三輪車上路行駛仍是違規,除遭警方依法開罰並沒入車輛外,其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仍須接受處罰,得不償失。
交大強調,駕駛拼裝三輪車等動力交通工具上路,若酒後駕駛或肇事逃逸,仍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論處,所以騎乘有動力卻未領有合格牌照的拼裝三輪車又酒駕,不僅違規也違法,切勿僥倖以為能逃避罰則。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警方依法開單告發。(警方提供)
拼裝三輪車依法移置沒入。(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