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官員A走9千多「茶水費」 數百萬元退休金恐泡湯
移民署林姓科員涉貪,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移民署高雄收容所林姓科員,涉嫌收取阮姓等9名越南籍收容人「茶水費」共9350元,被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並審酌他自首,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褫奪公權2年,並支付國庫10萬元,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林員警員出身,1993年間開始擔任公職,即將屆滿30年退休,如今卻被貪瀆判刑,數百萬元退休金恐泡湯。
判決書指出,林姓被告為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薦任7職等科員,負責值班、收容管理、戒護及臨時勤務派遣等工作。
林明知自己並非阮姓等9名越南籍收容人收容替代處分的承辦人,竟於2020年11月24日上午9 、10點許,在收容所1樓大禮堂,利用戒護阮等收容人等候辦保離所機會,先後將她們帶到禮堂廁所掩人耳目。
林隨後佯稱「我知道你們要出去了,你們很快樂,要給長官一點茶水費」云云,抑或以其他言語或手勢動作,要求給付金錢,致阮等人誤以為須支付,始能順利離所,分別交付500元至3150元不等,林共詐得9350元。
後來,收容所接獲反映,林乃於犯罪偵查機關尚未發覺其有上開犯行前,前往廉政署南調組自首。
承辦法官審酌林自首、收賄金額有限等因素,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從輕量處,予以緩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