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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2樓漏水連累 1樓住戶提告獲判賠修繕費及精神賠償金

1樓住戶為免2樓住戶陽台用水再度漏到1樓,提告要求修復,獲簡易庭判准,2樓住戶還要賠償1樓住戶修繕費與非財產損害共11萬元。(示意圖)

1樓住戶為免2樓住戶陽台用水再度漏到1樓,提告要求修復,獲簡易庭判准,2樓住戶還要賠償1樓住戶修繕費與非財產損害共11萬元。(示意圖)

2022/02/15 11: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家住新北市新店區某公寓1樓的許、卞2人,為避免2樓住戶陽台用水再度滲漏到1樓,除提告要徐姓住戶修復陽台樓地板防水層至不漏水狀態,也要賠償1樓修繕費7萬元,以及卞為此影響身心健康的非財產損害12萬元,台北簡易庭認定2人提告有理,除酌減判徐應賠償卞4萬元外,其餘皆判准;可上訴。

許、卞主張,2樓房屋自2019年6月前某時起,陽台排水管、熱水管皆發生漏水狀況,且陽台地板防水層失效,水會漏到1樓住戶,導致1樓的裝潢、天花板、牆壁損壞。

2人說,2020年1月間,徐姓住戶雖陸續修復陽台排水管、熱水管,卻漏修陽台地板防水層,2人認為應該一併修復,以免陽台用水再度漏至1樓,加上1樓修繕費用經估價是7萬7000元,2人只要7萬元,以及卞飽受環境潮溼發霉之苦,身體狀況、生活品質皆受影響,求償非財產損害12萬元。

簡易庭認為,徐姓住戶未到庭也沒提出書狀說明,依法採信許、卞主張,除判徐要修復自家陽台樓地板防水層至不漏水狀態,也要給付2人7萬元修繕費用,另考量卞長期處在發霉環境,導致內心抑鬱痛苦,並發生胃食道逆流、眼臉筋攣、失眠等疾病,也有醫院診斷證明為證,嚴重影響環境及身心健康,要徐再賠卞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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