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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交身心障16歲少女誘自拍傳全裸自慰影像供觀賞 男子判刑

網交身心障礙16歲少女稱當女友,誘她自拍傳全裸自慰影像供觀賞遭判刑2年、緩刑5年。(資料照)

網交身心障礙16歲少女稱當女友,誘她自拍傳全裸自慰影像供觀賞遭判刑2年、緩刑5年。(資料照)

2022/02/13 13:5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楊姓男子在FB結交一名16歲女網友阿芳(化名),阿芳有輕度身心障礙認知力較低,在小港住處與楊男Messenger視訊,禁不起楊男的引誘,在家自拍屬裸露全裸及自慰畫面,前後兩次傳送影像供楊男觀覽,阿芳家人得知怒告楊男,擔心女兒裸照外流報警查獲,楊男當庭認錯並10萬元和解,高雄地院審結仍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2年、緩刑5年,並施以保護管束。

被告楊男辯稱雖然知道阿芳未滿18歲,但不清楚她有輕度身心障礙,他被控於前年4月間透過FB認識阿芳,兩人相談甚歡,並取得女方信任,表示要當她的男朋友,當月某日夜晚,楊男在屏東內埔住處與阿芳視訊,表示想看女朋友的身材,以言語誘使阿芳自拍全裸影像,傳給「男朋友」楊男觀賞。

4天後兩人又上網視訊,他再要求想當他女朋友的阿芳拍傳自慰畫面,阿芳本無拍攝或傳送猥褻電子訊號予被告的念頭,但因被告言詞要求,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警方獲報傳喚楊男到案。

被告楊男坦承不諱,辯稱願當其男友願和解賠償,高雄地院審結,認為被告侵害性的道德感情,而且有礙於社會善良風俗,判處2年有期徒刑,因雙方達成和解,給予緩刑5年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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