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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生不倫戀分手後…師離婚告騷擾、師母也提告 女碩生被判賠錢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2022/02/13 09:5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大學碩士班黃姓女研究生與指導教授發展出不倫戀情,分手後愛情變調,被男師控告騷擾、恐嚇;又被師母告侵害配偶權,台東地院判她須賠16萬元。校園不倫戀,衍生三輸局面。

    這位男師職務為副教授,曾擔任系主任,在暑期碩士班擔任1位女研究生的指導教授,師生情誼發展成戀情。但男師在訴訟指出,107年底與她協議和平分手後,女方因心有不甘,持續、反覆糾纏他,迫使他見面、協談,且期間除不斷傳送長篇文字訊息進行騷擾外,也曾到他住處樓下傳訊息脅迫他見面。甚至駕車尾隨撞擊他的車後門、下車拍打他的車窗,讓他心生畏懼。檢方對女方不起訴,男師提再議,花蓮高分檢也駁回,男師不服檢方,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仍被法官駁回。

    這場師生戀以分手下場,指導教授也因此與妻子離婚收場。不過,前師母透過民事提告損害賠償,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向她索賠40萬元,但法官判賠16萬元。

    指導教授的妻子指稱,前夫任大學副教授,黃女為碩士班學生,竟於106年9月至11月間發生性行為,黃女懷孕,由他陪同至婦產科診所進行人工流產手術,黃女所為嚴重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最終離婚收場。

    黃女則稱不知道指導教授已為人夫,他謊稱單身,她才與之交往,自己也是被害者,且教授於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時已說與她發生性關係是在其離婚後,並未侵害原告權益等語。

    不過,法官認為,黃女在大學性平會立案調查時,已自承知道他有配偶,並且對於他離婚抱持期待,再因期待落空發覺始終被騙而失望,所以她臨訟辯以不知他已婚之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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