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嘉義男結交未成年小女友 2次偷嚐禁果挨告被判刑4個月
2022/02/12 13:17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一名連姓男子去年剛滿18歲之際,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2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先後趁著出遊過夜及到連某房間時,發生2次性關係,被女方父親發現,控告連某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嫌;嘉義地方法院審酌連某事後與女方和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等狀況,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雖所犯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仍得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判決書提到,連某剛滿18歲不久,便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滿16歲女子,2人成為男女朋友,去年6月2人接連在桃園市一間商旅及嘉義連某的房間,發生2次性關係,因女方父親察覺有異,報警提告而查獲;全案經嘉義地檢署以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簡易判決處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