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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員工被認定不當勞動行為 華航不服提告吞敗

3名員工參加「0623活動」遭華航懲處,華航事後被勞動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告,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華航提供)

3名員工參加「0623活動」遭華航懲處,華航事後被勞動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告,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華航提供)

2022/02/10 20: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華航員工劉惠宗、朱良駿、張書元等3人,2017年參加在交通部前舉辦的「6/23運輸業工時大體檢-反過勞、要休息」活動,遭華航約談並建議懲處至少均為三大過以上;勞動部是後認定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勞動部裁決並無違誤,判華航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華航在2017年6月27日及同年7月5日分別約談劉惠宗等3人,並製作會議記錄建議懲處3人至少均為三大過以上,華航遭勞動部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提告,請求撤銷勞動部裁決,北高行一審原判華航敗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違,「6/23運輸業工時大體檢-反過勞、要休息」活動屬工會活動,活動上指出華航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研擬方案具安全疑慮,同時涉及全體空服員生命安全及勞動環境變動,因此,具公益性,華航負有容忍義務。

然而,華航並未容忍該活動,並約談劉惠宗、朱良駿、張書元等3人,也作成懲處建議,華航形同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也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具不當動機,因此,勞動部原裁決並無違誤,判華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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