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不服5日居家檢疫規定 聲請提審遭駁確定
黎姓機師不服入境後須居家檢疫5日,聲請提審,但北高行考量他在檢疫期屆滿離開旅館後才提抗告,代表人身自由已不受拘禁,駁回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華航黎姓機師今年1月入境後,原須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進行「居家檢疫」,但他不服這5日必須停留在旅館房間內不得外出,形同拘禁,聲請提審,一審遭桃園地院駁回,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考量他檢疫期屆滿離開旅館才提抗告,已不受拘禁,駁回確定。
裁定指,今年1月3日,黎姓機師入境後被要求赴桃園市旅館實施居家檢疫直到同月8日止,這5天他必須留在旅館房間內不得外出,否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他不服,聲請提審遭桃院駁回後提起抗告。
北高行認為,疾管署藉由公權力措施使黎姓機師不能依其意願離開受拘禁的旅館房間,確實已剝奪他的人身自由,屬於提審法中所稱「拘禁」無誤,但他在居家檢疫期滿離開旅館後的同月10日才提起抗告,在未被拘禁情況下,代表人身自由未遭剝奪,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