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百名師生吃團膳腹瀉 業者提告判免罰
北院行政訴訟庭認為,基隆市衛生局採驗學生糞便及餐盒程序上均有嚴重瑕疵,判團膳廠商鉅登免罰。圖為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圖擷取自google街景)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基隆市某市立高中發生師生共261人食用鉅登團膳食品公司供應的團膳後,陸續出現腹痛、腹瀉等症狀,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對鉅登裁罰6萬元,鉅登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基市衛生局採驗學生糞便及餐盒程序上均有嚴重瑕疵,判鉅登免罰,可上訴。
全案源於,北市衛生局前年4月29日接獲基隆市衛生局通報,指該校師生共716人於28日中午食用鉅登供應的校園午餐後,251名學生與10名教職員陸續出現腹痛、腹瀉等症狀,經採檢,共計3人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B型。
基市衛生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及原因食品判明標準」,判定屬細菌性食品中毒事件。北市衛生局查證屬實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鉅登裁罰6萬元。
鉅登認為,根據疾管署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發生腹瀉群聚事件時,採集檢體時間必須於發生時間的3日內,但該校師生檢體採檢超過3日後才送實驗室;另為了調查事件真相,經公司多次赴該校訪談得知14名受訪學生大多在28日下午或放學後都還有食用其他點心或餐點,因此無法釐清部分同學糞便檢體中的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B型是來自當日團膳?或是同日下午食用餐點?提告請求撤罰。
北市衛生局解釋,就疑似食品中毒病患糞便採集及送驗時間,目前並無法規強制規定,因此,鉅登以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作為檢體採檢依據,實屬無據,另鉅登餐盒也被驗出金黃色葡萄球菌,顯示團膳在攝食前已遭受污染。
北院認為,北市府衛生局雖提出該校疑似食物中毒案件人體檢驗報告,以及食藥署前年5月14日檢驗結果速報單等證據,然而,基市衛生局採驗學生糞便及餐盒程序上均有嚴重瑕疵,不足以證明符合金黃色葡萄球菌的病因物質判明標準,判鉅登免罰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