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拓寬往納骨塔道路挨罰30萬 國民黨苗縣議員兼業者提告敗訴
國民黨苗栗縣議員鄭聚然身兼納骨塔業者,被監察院認定未遵守利衝法規定,建議縣府徵收、拓寬通往納骨塔道路,挨罰30萬;鄭提告請求撤罰,被北院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私立納骨塔業者苗栗玉寶文創公司負責人鄭聚然,同時也是苗栗縣議員,被監察院認定未遵守公職人員衝突法規定,透過質詢、打電話方式,要求苗栗縣工務處徵收、拓寬通往納骨塔道路,開罰30萬元。鄭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認定監察院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鄭敗訴,仍須繳30萬元罰鍰;可上訴。
判決指,鄭自2016年3月10日起擔任玉寶負責人,2018年12月25日當選縣議員。監察院指發現,鄭身為縣議員對縣府具有監督權,仍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於2019年1、2月分別透過議會質詢或打電話方式,向工務處建議徵收、拓寬通往納骨塔道路,更於3月親自到場參與拓寬會勘。
監察院指出,鄭已違反利衝法法第17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開罰30萬元。
鄭解釋,因為接獲民眾陳情,請求「協助改善水源路229巷(通往納骨塔道路)交通情況」,才在質詢時提到「這條路出入人口蠻多,但路很小,有沒有機會在整個徵收方面還是計畫?」並非單純建議徵收拓寬,重點在於有無拓寬「計畫」。
鄭也提出路線圖強調,國道一號頭份交流道至納骨塔最便捷的路線為:「經正興路轉入吉祥路再接水源路229巷」,他建議拓寬的道路則是「水源路229巷巷口經過上興里活動中心」,並非最便捷路線,所以建議「拓寬、增設號誌燈號管制、劃設紅線等」,主要是為改善里民活動中心的交通狀況,且依google地圖可知,該巷並非前往納骨塔唯一出入路線,請求撤罰。
監察院表示,該納骨塔價值上億,在該巷少數營利事業中規模最大,且該巷僅為村里聯絡道路,路寬較小,未必妨礙為數不多的居民出路,卻勢必影響納骨塔的銷售及經營,故該巷若能拓寬,最大受益者無疑是玉寶。
監察院並指,鄭身為負責人又是議員,行使議員權力時既未請權責機關頭份市公所協助瞭解交通狀況,也未徵詢其他在地居民意見,直接藉由質詢或撥打電話方式,徵詢工務處長有無徵收機會或建議拓寬該巷全線,認鄭所為只為了玉寶私利,依法開罰無誤。
北院認同監察院開罰結果,也根據納骨塔興辦事業計畫指出,納骨塔最高可容納3萬個塔位,屬中大型納骨塔,對外交通是否便利,對玉寶經營及銷售至關重要,且從頭份市區甚至竹南鎮方向前往納骨塔經過該巷較為便利,因此,鄭主張徵收或拓寬等相關建議與納骨塔無關,顯無理由,判鄭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