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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事故禍首李義祥羈押9個月期滿 60萬交保電子監控

太魯閣號事故禍首李義祥羈押9個月期滿,今天60萬元交保,走出法院被推倒下跪道歉後,,起身雙手合十低聲頻說「對不起」。(民眾提供)

太魯閣號事故禍首李義祥羈押9個月期滿,今天60萬元交保,走出法院被推倒下跪道歉後,,起身雙手合十低聲頻說「對不起」。(民眾提供)

2022/01/21 20:37

首次上稿 16:44
更新時間 20:37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意外,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在羈押長達9個月後,因羈押期限屆滿,花蓮地方法院今天裁定李義祥60萬元交保;華文好則停押責付。2人可在農曆年前返家,但須戴電子腳鐐監控8個月。

花蓮地院今天下午2點30分召開羈押庭,被告李義祥、華文好因羈押9個月期限已滿,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釋放。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于湄當庭向法院聲請對被告2人具保、限制出境,同時施以接電子監控。最後法官裁定李義祥具保60萬元、華文好則責付辯護人,2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時接受適當科技監控設備8個月。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說,李義祥、華文好被羈押超過9個月,包括首次3個月,再延長羈押3次各2個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期限已滿,法官依法只能釋放。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去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路段撞上滑落吊卡車(工程車),出軌釀49死,包商李義祥、移工華文好等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針對李義祥部分,檢方就過失致死、肇事逃逸求處最重刑。

被告李義祥、華文好移審花蓮地院後,合議庭審酌2人涉嫌過失致死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均有逃亡風險存在,110年4月21日裁定羈押,之後再經3次的延長羈押,加上10月22日裁定交保在外,李義祥3日、華文好2日後,2人第1審的羈押總期間分別於1月23日及22日屆滿,今天召開羈押庭後依法釋放,總計羈押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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