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輕生反而燒死「骰」友還波及鄰居 7旬翁判刑19年

林文芳(綠衣)縱火欲輕生卻害死八旬鄰居並波及其他住戶,除獲判19年徒刑,另要賠償死者家屬與住戶損失。(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7旬翁林文芳僅因房東要求搬離準備輕生,自己卻未死成反而燒死8旬黃姓「骰」友還波及其他住戶,法院依殺人罪判林翁有期徒刑19年,另要賠償9個住戶與大廈共17萬多元。刑、民均可上訴。
至於死者家屬求償部分,法院認定林翁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應負賠償責任,扣除家屬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61萬多元,要林翁再賠3萬多元。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前年11月3日上午11時許,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一段一處社區公寓莫名竄出火苗,大火迅速延燒,消防局立刻派出14台消防車與3台救護車前往救援,大火雖撲滅,但黃翁遭濃煙嗆傷,被救出火場後住院治療1個月仍傷重不治。林翁主動投案自首。
台北地院與高等法院刑事庭均認定,林翁僅因房東要求搬離準備輕生,竟不顧他人生命與居住、財產安全而放火,除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也害黃翁須承受高溫、濃煙侵襲並因此死亡,讓死者家屬承受難以抹滅的心理創痛,且林翁犯後又僅承認放火、拒認殺人,又未與死家家屬和解,堪認犯後態度惡劣,依殺人罪判刑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