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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陸軍士官在營區拾獲步槍夜視鏡竟占為己有 遭軍法送辦

2陸軍士官在營區拾獲步槍夜視鏡竟占為己有,遭軍法送辦。示意照,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陸軍士官在營區拾獲步槍夜視鏡竟占為己有,遭軍法送辦。示意照,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2/01/12 08:4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蔣姓及余姓2名陸軍士官在營區拾獲步槍夜視鏡,竟占為己有,身為國軍幹部,卻作了最壞示範,經部隊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2人犯行,決定移送軍法處置,屏東地院審理後,念在2人坦承犯行,無前科記錄,且未造成重大損害,依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各判處罰金1萬元,可易服勞役及上訴。

蔣、余2人為陸軍機械化步兵部隊士官,其所屬部隊於1年多前遺失1具TS-93 步機槍夜視鏡,被2人在營區司令台後方尋獲,卻未向部隊長官回報,並繳回該國軍重要裝備,竟起貪念,將該夜視鏡占為已有,經部隊調閱營區監視器畫面搜尋後,才發現2人犯行,決定依軍法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軍人視榮譽為第2生命,2人竟貪圖一己私慾,侵占國軍裝備,實不足取,念在2人犯後已將該夜視鏡繳回,未生重大損害,2人坦承犯行,具悔意,依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各判處罰金1萬元,可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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