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貫徹嚴懲酒駕政策 2男多次酒駕想易科罰金被拒
2022/01/11 18: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法務部及高檢署日前宣示嚴懲酒駕政策,新北地檢署檢察長徐錫祥隨即招集主任檢察官會議決議全力貫徹,對5年內3犯及歷年累計4犯以上的執行案件,原則不准易科罰金,偵查中的案件,要從重、從速偵辦,原則要起訴並具體求刑6個月以上,不宜快速偵結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期能有效嚇阻類似犯罪行為,保障國人生命及身體健康。
今日剛好有2名酒駕被判刑的男子,到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易科罰金;執行檢察官查出,其中一人陳男從2009年至2020年已有3次公共危險罪記錄,去年8月又再犯而被判刑6個月,另一名劉男從2003年起至2011年間已有4次公共危險記錄,今年2月第5度犯公共危險罪被判刑5個月。
檢察官審酌2人多次經歷刑事偵、審程序及徒刑易科罰金執行過程,早知酒駕對眾多用路人存有潛在危險,也應知悉酒駕對於自身行車安全危害甚大,更已知悉駕車涉犯公共危險罪,將面對財產或人身自由剝奪,仍不能深思反省痛改惡習,顯然之前的易科罰金處理,並未能使2人悛悔改過,均依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准易科罰金。
新北檢強調,酒後駕車,害人害己,檢方除支持警察機關強力執法外,對於酒醉駕車個案情節,經執行檢察官認為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發監執行;對於偵查中的酒醉駕車案件,亦將從重、從速偵辦,維護用路人身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