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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後打友拖下小黃丟包致死 男10萬交保

    黃男毆打男人,拖下計程車丟包社區車道。 (記者闕敬倫翻攝)

    黃男毆打男人,拖下計程車丟包社區車道。 (記者闕敬倫翻攝)

    2022/01/05 19: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65歲男子黃秋吉昨天(4日)凌晨酒後,與67歲劉姓友人同搭計程車回家,疑為分攤車資爭吵,他怒毆劉男,拖下車丟包,劉男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今天(5日)複訊後依殺人罪嫌聲請羈押,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涉傷害致死罪,是否有殺人犯意則仍有待釐清,有串證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且不得接觸相關證人。

    檢警調查,黃男與劉男共乘計程車返家,2人途中疑因車資分攤問題吵架,黃男在車上痛毆劉男,將他拖下車,丟包在新北市安祥路社區車道,自己再搭小黃回中和住處。社區住戶發現昏迷倒臥在地的劉男,以為是酒醉路倒,打119報警送醫,救護人員到場時,劉男已無生命跡象,邊實施CPR邊送醫,醫院急救後仍宣告死亡。

    警方通知黃男到案說明,他坦承出拳徒手毆打劉男,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供稱兩人都喝多了,離開時不知道劉男有生命危險,警方依傷害致死罪嫌移送,北檢複訊後依殺人罪嫌向北院聲押。

    法官認定,黃男有傷害致死的犯罪嫌疑重大,而殺人方面,因黃男的主觀犯意、徒手攻擊的客觀狀態,且死者是因內出血而於到院前死亡,具體死因仍有待調查,殺人罪的犯行尚待釐清釋明。

    法官認為,黃男所涉的傷害致死罪為5年以上重罪,黃男到案不能清楚陳述犯案過程,證人與雙方都有朋友情誼,彼此有利害關係,不排除可能相互迴護,有勾串之虞,但檢方已經調查過相關人等,並至黃男住處蒐證,依目前偵辦進度,尚無羈押必要,故裁定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禁止他與本案相關關係人接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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