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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室友傳訊「我想X妳」被打死 離婚婦等6人遭判刑

台北地院。(資料照)

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1/03 13: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婦人林雅婷,不滿分租套房的吳姓男室友見她剛離婚便傳LINE騷擾稱「我想X妳...用力的往妳子宮裡內射」,竟撂親友痛毆吳男,導致吳男送醫不治。台北地院審結,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林女7年4月徒刑、林女胞弟林宜辰10年,其餘4名共犯分判4年至9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雅婷夫妻與吳男原同住在新北市新店的分租套房,夫妻離婚後,前夫搬走,屋內僅剩林女與吳男。去年4月5日晚上11點多,吳男傳LINE騷擾稱:「我想X妳林雅婷只要能X到妳,我此生無憾,我會X到妳喊不要的,然後用力的往妳子宮裡內射」。

林女隨即向胞弟及前男友吳胤典抱怨此事,吳胤典立刻致電友人劉耀升表示林女將被吳男性侵,可能有危險,要劉耀升與另名友人范富凱幫忙教訓吳男。

4月6日凌晨1時許,劉耀升率5人前往林雅婷住處,打開吳男未上鎖的房門並叫醒他,眾人分持鐵、鋁、木棒等凶器,朝吳男頭部及四肢一陣痛打,甚至將吳男的頭骨打凹,直到林女喊說「不要打了」,眾人才停手。

但劉耀升隨口說了一句「一個女生講的話就怕成這樣」,還說「要把吳男拿去種樹下」,眾人又開始繼續痛毆吳男,直到吳男倒臥血泊才停手。不過吳男經送醫搶救6天仍因腦部重創不治。但6名被告到庭均否認殺人犯意。

北院根據吳男所受傷害,認定6人所為與吳男死亡結果具因果關係,自應負傷害致人於死罪責。審酌6人僅因吳男騷擾,懷疑他將對林女不利,竟趁他熟睡時持凶器毆成重傷且不治,且林女向警方謊稱案情,還推由林宜辰頂罪,刻意誤導偵辦方向。

北院並指,即便6人與吳男家屬達成和解,賠償金額加總卻僅288萬元,且均否認犯罪,依法判林雅婷7年4月徒刑、林宜辰10年;另4名親友劉耀升、楊廸翔、李承恩、范富凱,分判4年、7年2月、7年10月、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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