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僅罰俸一年 民團批司法迷航、懲戒制度崩壞
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單位今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批評今年度的司法改革迷航、懲戒制度崩壞。(陪審團協會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單位今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批評今年度的司法改革迷航、懲戒制度崩壞,並列舉五項最失敗的事件,其中包括「石木欽案懲戒案」僅罰俸一年,主要理由是石的違規行為已超過追究時效,時效變成終生職法官的護身符,可見司法官懲戒制度的荒謬。
陪審團協會表示,回顧這一年來,多項所謂的司改政策,如增設法院或增加訴訟層級,只是為沉痾的司法粉飾門面,無助於改善不良的司法體質。
陪審團協會列舉五項最失敗的事件,首先是疊床架屋式的裁判憲法訴訟制度。協會指出,台灣的司法制度,將違憲審查權交由大法官會議獨占,致一般法官淪為無權解釋憲法的小法官,不料司法院竟加碼引進德國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將於明年1月上路,弱化最高法院做為最高審判機構的地位,形同實質第四審。
其次,用專業法官取代專家證人的商業法院。協會表示,台灣的訴訟制度不重視專家證人,而是採用粗糙的鑑定制度,司法院汲汲於各種專業法院的設立,以今年7月改制的「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為例,設立「商業法庭」專門處理訴訟標金額在1億以上、或重大商業訴訟、非訟事件。
但,由「商業法庭今年第3季各類事件收結件數」來看,3個月內新收9件,僅1件為訴訟案件;商業法庭法官平均月辦結0.28件,對比同時期台灣各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平均每位法官月辦結件數67.4件相去甚遠,可見商業法院的設置及管轄案件的設定,均有失周全。
第三為國賠法修法,協會指出,國賠法日前由法務部提出修正案進入立法院,相較先進國家已採用無過失責任主義,新修草案整體架構仍採過失責任主義,將舉證責任置於人民身上,要人民舉證證明國家執行公權力存有過失十分困難,實際上形同放棄對受害者的救濟。應採危險責任或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第四,「石木欽懲戒案」代表司法官懲戒制度的全面崩壞。協會表示,該案為今年司法重大醜聞,但判決結果出爐僅罰俸一年,其中一個主要理由就是石的違規行為已超過追究時效,時效變成科舉產生的終生職法官的護身符;但法官如果有重大違反法官倫理的行為,不會因為追訴時間已過,就變為適任的法官!
最後,法官評鑑制度及懲戒法院反成不適任司法官的護身符。協會指出,去年新修正法官法後,人民可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提出評鑑,但聲請案卻僅1件成立,該案還是由桃園地院移送,民間提出的評鑑案全軍覆沒。而過去舊法官法行使期間,也僅34件成立,平均每年不足5件,評鑑制度徹底失效。
協會呼籲,政府應正視人民需求,制定符合台灣人民需要的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