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滿申請繼承登記被駁 10年濫訴逾60起判罰2萬
張男不滿申請繼承登記被駁,10年興訟逾60起,屏東地院依濫訴條款判罰2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姓男子因為向地政機關申請繼承登記被駁回,過去10年來不斷提起上訴、再審、國家賠償等,法院審結以及還在審理中的案件已超過60件,一再敗訴被駁又提起訴訟,屏東地院認為已達濫訴程度,依新修正的民事訴訟法判罰張男2萬元,還可再上訴。
張男於2011年間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繼承登記,地政認為不符民法相關規定予以駁回,張男從此展開長達十年的官司訴訟尋求救濟,卻一再敗訴,但張男仍不死心,繼續上訴,甚至提起再審以及國家賠償,令地政機關頭痛不已。
張男最近一次提告的國賠案敗訴被駁回後,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張男一再以相同理由興訟,遭駁回後即提起再審,已審結案件高達53件,尚在審理中的也約有10件,地政機關駁回張男申請乃依法有據,張男卻不斷濫行起訴,已達「民事訟訴法」所稱「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者」程度,應判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