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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拒檢撞警還罵警察「賊頭」被送辦 法官認證據不足判無罪

蘇姓騎士被控拒檢撞警還罵警察是「賊頭」遭送辦,屏東地院認為證據不足判蘇無罪。
(記者李立法攝)

蘇姓騎士被控拒檢撞警還罵警察是「賊頭」遭送辦,屏東地院認為證據不足判蘇無罪。 (記者李立法攝)

2021/12/26 11:2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蘇姓騎士疑因拒檢衝撞警察被員警拉下車,當場打電話向友人抱怨被「賊頭」強拉下車差點摔死,警方遂依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將蘇男送辦,蘇男強調警方未先示警攔檢強拉他下車造成他受傷,他向友人抱怨並非當面辱警,法官檢視警方所提證據後,認為事證不足,判蘇男無罪,可上訴。

警方主張,蘇男去年12月間騎機車行經佳冬鄉時被巡邏員警發現臉紅且行車可疑,便示意攔檢,蘇男卻拒檢衝撞員警,造成員警左臂受傷,蘇男亦摔車倒地,並在員警面前,對著手機辱罵:「這些賊頭吼,半路給我攔啦,摔個差點死」等語,警方遂依妨害公務等罪將蘇男送辦。

蘇男辯稱,他騎機車經過巡邏車時,警方沒有閃爍警示燈或攔阻,便從旁邊騎過去,員警卻突然伸手將他強拉下車,造成他摔傷,他打電話向余姓友人抱怨,並沒有對著員警辱罵。

屏東地院檢視警方提供的取締過程影像檔後,認為員警伸手攔停至蘇男撞及員警左手臂間隔時間極短,案發地點為狹窄道路,員警下車伸手攔停前未先使用警笛、擴音設備或另啟用警示燈,蘇男雖在電話中以「賊頭」抱怨員警,應屬個人修養的道德層次,難認有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等故意,蘇男違法事證不足,應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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