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鍘終審法院前龍頭石木欽 司法院回應了
2021/12/24 18: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認定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為三終審法院之一)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移請監察院彈劾,再轉送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24日判石木欽罰俸1年、共354萬餘元,司法院獲悉後,以「不便表示意見」回應。
司法院指出,司法人員的廉潔、正直,乃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絕大多數司法人員也都是兢兢業業、焚膏繼晷地維護人民權益與法律尊嚴,然而,少部分司法人員與翁茂鍾之間的不當往來,傷害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司法院表示,即使是十幾、二十年前的事,司法院仍然嚴肅以對,不論職位高低、時間久暫,均予徹查,違失情節明確者,經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後,均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決定是否彈劾,若經彈劾,則由懲戒法院審理,希望能藉此維繫司法尊嚴,回應人民對於司法的殷殷企盼。
石木欽的懲戒案件由司法院移請監察院審查,經監察院彈劾通過,由懲戒法院審理,對於懲戒法院24日所做成的判決,司法院強調,為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