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境中國原機返台仍得隔離14天 女台商溜出門2小時挨罰20萬申訴被駁
女台商沒入境中國搭原機返台仍要隔離14天,她偷溜出門辦事2小時被罰20萬,直呼「政府搶劫」。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詹姓女台商去年6月到中國經商,因不知道要掃健康碼,還要隔離14天才能入境,她當場決定原機返台,回台後仍要接受隔離14天,但詹女在隔離第二天偷跑出家門2小時,被台南市衛生局開罰20萬,讓她直呼太貴「政府搶劫」,提告行政訴訟後又被法官判敗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3日,詹姓女台商從中國返台,接受14天隔離後,6月8日打算回中國南昌處理經營補習班的事,她搭機前往廈門,剛下飛機才知道入境不但要掃健康碼,還要先在廈門隔離14天後才能回南昌,於是她當下決定不要進中國,於是再搭原班機回台灣。
詹婦6月8日入境台灣後,仍得接受14天隔離,但2天後公司突有急事需要她親自處理,於是她從家中走到500公尺外的公司,花了2個小時處理公務,沒想到員警就找上門,依違反防疫規定將她送辦,台南市衛生局也對她開罰20萬元。
去年8月,詹婦出國,直到今年6月底才回台,她自稱不曉得被南市衛生局開罰20萬元,因此超過申訴期無法替自己辯解,於是提告行政訴訟討公道,她認為自己接受武漢肺炎檢測都是陰性,甚至短短兩個月就接受過兩次共28天隔離,政府不應該以法令搶劫民間財產,如果有錯,她甘願受罰,但罰款太高,應降為3萬元。
不過,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起訴時效逾期,駁回詹女之訴,詹女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詹女客觀上並沒有因為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原因,讓她無法申訴或提告,一審法官認為起訴逾期而駁回詹女之訴,於法尚無違誤,因此判詹女敗訴,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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