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53歲熟男嫖雛妓 舔15歲學生妹私處
53歲張男嫖雛妓免關。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53歲張姓男子2020年間透過網路結識15歲的學生妹,談妥以舔弄與磨蹭私處的方式援交,每次代價1000元,共完成兩次交易,事後學生妹的母親發現女兒有異,報警處理。高等法院考量張男已婚,素行良好,依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5月徒刑,緩刑3年,免入獄。
張男從事水電工,已婚,有兩個小孩,家庭圓滿,但他對網路交友興致勃勃,去年上網結識年僅15歲的學生妹,雖然對方年紀足以當他小孩,但他仍對她有非分之想,不斷以金錢利誘她援交。
學生妹涉世未深,禁不起張男誘惑,同意以每次1000元的代價性交易,但只能讓張男舔弄下體,不能有性器接合行為。
去年12月間,兩人相約性交易,張男開車載學生妹上摩鐵,在房內以舌頭侵入她的私處,並用下體在對方私處外摩蹭。過了一個星期,雙方以相同模式二度性交易。兩次援交,學生妹共賺得2000元。
而後學生妹行徑有異,其母查看她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得知女兒遭張男利誘援交,憤而提告。張男到案否認犯行,強調並未和女學生性交,且對方自稱已滿16歲,他也不知她讀哪間學校。
高院除了審視兩人的對話紀錄,並調閱摩鐵的監視器,確認張男當天有上摩鐵休息,因而認定援交未成年少女犯行成立。
高院認為,張男已53歲,面對15歲的女學生,竟未能克制情慾,反使用金錢利誘性交易,對被害人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缺乏應保護少女免於性剝削、得以正常成長的意識。
高院審酌張男素行良好,兩次嫖雛妓犯行各判3月徒刑,應執行5月,緩刑3年,應上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免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