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剛認識2天15歲國中女 19歲男換來3年8個月徒刑
張男硬上剛認識2天的15歲國中女,被判刑3年8個月。示意照。(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19歲張姓青年透過電話交友軟體剛認識15歲國中女第2天,便邀約見面,張男竟起色心,將少女帶到租屋處硬上,被害人身心受創,家屬獲悉後,憤而提告,張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張男去年5月間透過電話交友軟體「探探」認識15歲的國中女,第2天便邀約見面,張男見對方年幼,竟起色心,帶至租屋處,無視被害人拒絕反抗,性侵得逞,導致被害人出現緊張焦慮情緒及罹患憂鬱等症狀。
被害人家屬獲悉後,氣得報警抓人,張男應訊時坦承一時難以控制情慾鑄錯,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利用被害人心智尚未熟,為滿足一已私慾,先誘使被害人口交,進而無視被害人反抗性侵得逞,依強制性交等罪併處張男3年8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