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疑童遭比特犬咬死涉「兒少法」 屏縣府調查:家屬已盡責
外界疑童遭比特犬咬死涉「兒少法」。(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屏東原鄉幼童遭鄰居比特犬咬死案件,因為狗是綁在鄰居家外,比特犬及飼主分別遭人道處置及過失致死移送,但許多民眾及網友卻認為,家屬放3歲幼童自己接近猛犬恐涉「兒少法」,但屏縣府社會處經過調查,認為相當自責的家人已盡到防護措施,未違反兒少法。
這件悲劇發生在二日晚間八時許,這名剛上幼兒園的3歲男童,在母親短暫離家購買晚餐時,自己走到熟識的鄰居家,被江姓鄰居家中綁在牆邊的比特犬攻擊,比特犬緊咬著男童腹部,鄰居發現後緊急救援並協助送醫仍不治。
由於幼童年齡僅3歲,卻自己走到飼養比特犬的鄰居家,釀成不幸意外後,各界除了對比特犬飼養及防護問題撻伐,也有不少民眾質疑幼童家屬為何放孩子獨自到隔壁,認為「兒少法」明文規範,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像是生病等身心障礙),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家屬也有連帶責任。
對於外界質疑,屏縣府社會處表示,經社工訪視調查,案家居住環境非車輛來往的地方,鄰里的孩子常在巷道、家門口一起玩耍;孩子母親短暫外出約100公尺處購買晚餐(路程和等待約15分鐘內),交代家中其他成人看顧孩子同時也把紗窗門關好,而紗門門拴高度約120公分,家人對於自己沒有留意到孩子開門拴出門,也很自責。
屏縣府社會處強調,社工初步評估,孩子的母親和同住家人有盡到防護措施,「未違反兒少法」情形,縣府社會處枋寮中心社工人員,將持續協助家庭後續悲傷輔導、喪葬、法律扶助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