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在寺廟與男人同住? 他飆罵髒話滋擾佛門挨罰
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縱使黃男所言屬實,亦與住持無關,裁定處罰黃男3000元。(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於今年10月,跑到中市一間佛寺,以前妻與男人在寺廟同住為由,在佛寺大門前辱罵三字經,敲打佛寺大門,高喊住持名字,要求住持出來道歉,該佛寺報警後,佛寺人員卻說,黃男前妻目前不在這間佛寺內,黃男雖坦承辱罵髒話,但否認有滋擾犯意,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黃男並未查明前妻掛單之處,卻滋擾這間佛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可抗告。
黃男於今年10月25日下午,跑到中市一間佛寺,於門口咆哮,敲打大門,大叫住持名字,辱罵三記經,逼住持出面,佛寺不堪其擾而報警,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函請台中地院簡易庭裁罰。
黃男不否認他辱罵髒話、敲打大門,但他否認有滋擾之意,他宣稱前妻於2、3年前,在此佛寺內與男性同住,他只是要求住持出面對此道歉,不過,寺廟人員卻作證說,其前妻現在根本不在這間寺廟。
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縱使黃男所言為真,也與住持無關,黃男既未查明前妻目前的所在地,就以上述言語行為滋擾佛寺,裁定處罰3000元,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