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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情爸辦貸款被當人頭起訴 法官感慨萬千判無罪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2021/11/16 18:2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地院傳出一起罕見判決,一名想辦貸款還債及養小孩的胡姓男子,一時失察將金融卡與存摺交給詐騙集團成員,對外詐騙得逞,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胡男不僅沒有犯意,且在面對司法權強大的壓力之下,為求法院憐憫輕判,也只能充滿無奈地自認犯罪。合議庭聽聞後感概萬千,自問:當司法權在無意間已嚴重侵害到人民權利,而其存在的目的已不再是保障人民權利時,則其究竟還有什麼其他更值得法官去捍衛的存在價值?諭知胡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胡男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配合更改提款卡密碼後,於去年4月在桃園市一家咖啡店內,將存簿及提款卡交給成員,作為詐欺取財工具。

胡男聲稱,當時是要辦理貸款,不知道交付銀行存摺給他人是犯罪的。本案發生後,他才特別去關注電視新聞有報導不可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之前沒有特別去看。當下真的沒有想那麼多,只想要貸款出來。

合議庭認為,既然無法排除胡男確係因借款被詐騙金融卡,即明顯無法證明胡男本身是在幫助他人犯罪,也無任何證據足以推論胡男對此違法情事或特定犯罪的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自當不能推論其符合構成要件。

合議庭指出,詐欺集團存在已久且危害社會甚鉅,惟破獲核心機房或幕後實際操控獲取暴利者甚少,所以此類型之犯罪長久以來絕大部分係由被詐欺集團利用的原金融卡持有者,或負責提領贓款車手承擔所有刑事罪責。

尤其遭詐欺集團利用之原金融卡持有者,除極少數真正將其金融卡及帳戶惡意販賣予詐騙集團使用者外,大部分均係由於求職、借款等各種原因被詐騙而交付予他人,再輾轉交由詐騙集團所利用。

而此部分的被告,一般均為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弱勢者,其為求生存在網路上求職或借款而遭他人所詐騙,時有所聞,卻因此必需再遭受到司法審判程序的長期折磨及制裁,此顯與司法權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嚴重違背。

合議庭認為法官及檢察官均應盡其所能,避免上述情形一再發生,即務必堅守「寧可錯放,但絕對不能冤枉任何一人」的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刑事訴訟法最核心的根本價值,始能堪稱真正妥適善盡其職責,並不辱其神聖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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