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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校方姑息!台中小六女童涉集體行竊 被害家長考慮提告

王姓家長架設攝影機蒐證,赫見女童偷錢。(王先生提供)

王姓家長架設攝影機蒐證,赫見女童偷錢。(王先生提供)

2021/11/08 19:4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有小學生藉由放學後到同學家念書、遊戲機會,涉嫌竊取財物的偏差行為,該案上月經本報獨家披露後,昨有更驚人發展,竟是一起多名學姐到學妹家玩躲貓貓,趁機支開學妹的集體偷竊行為,被害家長昨證實此事,考慮報案並為孩子轉學。

教育局則強調,案發後學校已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學校已就行為人、關係人查詢,了解學生課後一起遊玩情形,並請輔導老師實施二級處遇措施,導入情緒抒發的管道,透過諮商輔導,重建與人來往的信任關係。

但家中遭竊的家長王先生,今天談及此事仍氣憤說,女兒就讀國小五年級,今年5月起,經常帶4至5名同校六年級的女生到家玩,但每次女生離開後,他發現放在3樓房間抽屜內的現金不翼而飛,原以為是自己花掉了記錯,但後來連悠遊卡、游泳券等也不見,於是在上月8日小朋友來玩的時候,事先在房間內裝設監視器查明真相。

當天果真從監視器發現其中一名女童打開抽屉拿東西,然後若無其事離開,他事後趕緊開抽屉清點,裡面的金錢果然有短少馬上找女童詢問:「有沒有在我們家做不應該做的事?」女童很快就承認並認錯:「對不起,我錯了,我不應該在你家偷錢!」本來說1次、後來說2、3次,且錢分給同學養倉鼠、去夜市打彈珠、射氣球及夾娃娃等。

王先生此時才恍然大悟,女兒曾跟他說,「那些姊姊」來家裡玩躲貓貓,都故意支開她,研判應是利於下手,有次還被女兒撞見該名女生在抽屜偷錢,但對方竟只看了女兒一眼,就好像沒這回事般走開,估計至少有10萬元遭竊,幾經思考原想給這些孩子機會暫不報案,但向學校反應時才赫然得知,該名被她當場人贓俱獲女童,去年即有偷竊其他家長財物的情形。

而校方明明知情,卻都沒有採取任何防範措施,連對女童的輔導紀錄都沒有,讓他時隔一年成為受害者,王先生說,小孩子偷竊是家庭教育失敗,不能全然怪學校,但校方唯恐校譽或考績,都希望當作沒事,反在營造放任及姑息小孩繼續學壞,甚至女兒及其他學童可能被帶壞的環境,對此他無法接受,考慮向警方報案並為孩子轉學。

律師李學鏞表示,若被害家長堅持提告,如果行為人未滿12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已除罪化,警方將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繫社政機構介入,由社工評估後續處置,偏向轉介性質。

但如果行為人已滿12歲未滿18歲,則移由少年法庭審理,由法官視情節做出訓誡、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處分,被害人損失的部分,也可提告民事,向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請損害賠償。

李學鏞說,遇到類似孩童偷錢的事件,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報警可能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孩子可能在警方或司法介入過程中留下陰影,應可嘗試透過學校、教育局,與對方家長協商私下和解,但此舉也可能會有反效果,讓孩童覺得反正犯錯,家長會出來「擦屁股」的負面想法,助長繼續犯錯的自我合理化藉口,建議提告,給孩童一個妥適的警愓及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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