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警竟是大毒梟 走私逾30億海洛因 重判無期徒刑
離職警察溫俊龍,走私324塊市價30億元的海洛因磚被查獲,被屏東地院重判無期徒刑。 (資料照;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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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05:4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離職警察溫俊龍涉嫌組成走私運毒集團,利用漁船載運324塊、重126公斤市價逾30億元的海洛因磚闖關失敗,案經屏檢偵辦起訴後,屏東地院認為惡性極重,依運輸一級毒品罪判處溫俊龍無期徒刑,其他3名共犯分別判處12至14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溫俊龍與王文彬、李嘉峯、林澤富等人組成走私集團,去年7月間由擔任船長的林澤富駕駛「億豐滿」號漁船從恆春後壁湖漁港出海,前往貓鼻頭南方約100浬處與不詳運毒母船會合後,接運大批毒品,返航時在恆春外海被海巡艇攔截查獲,並循線逮捕運毒份子。
檢方在該船暗艙內起出324塊、重逾126公斤的海洛因磚,根據包裝顯示,應是在緬甸金三角地區製造後再從越南走私出海的「綠皮A中」海洛因,品質不輸知名的「雙獅地球」牌海洛因,若被運進台灣,估計可在黑市賣得超過30億元。
溫俊龍等人落網後對涉案情節避重就輕,供詞反覆,僅坦承部份分工角色,溫俊龍並否認是主謀,強調只是受僱角色,但檢方認為溫是主要金流來源,負責籌劃運毒,分別以300萬、200萬及100萬元作為王、林、李等3名同夥事成後的報酬,並先支付25至50萬元不等前金,偵辦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涉案眾嫌。
屏東地院近日審結,合議庭認為溫俊龍犯罪集團走私大量毒品,危害社會甚鉅,溫俊龍還當過警察,知法犯法,惡性重大,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負責開船接運毒品的林澤富判刑14年;協助謀議運毒計劃的王文彬及李嘉峯,各判刑13年及12年;另被檢方列為共犯的王、李等2名男子,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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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警察溫俊龍,走私324塊市價30億元的海洛因磚被查獲,被屏東地院重判無期徒刑。(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