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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走外孫女失聯8天被告「略誘罪」 新北阿嬤不起訴

    林姓婦人(中)當時被新北警方移送地檢署時情緒崩潰,要員警攙扶才能行走。(資料照)

    林姓婦人(中)當時被新北警方移送地檢署時情緒崩潰,要員警攙扶才能行走。(資料照)

    2021/11/03 17:00

    首次上稿 16:17
    更新時間 17: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8月,62歲林姓婦人帶著8歲外孫女出門,卻失聯8天,由於女童罹患關節炎,需定期服藥與治療,家屬情急下提告「準略誘罪」,林婦到案後淚流滿面,泣訴不知為何觸法,但因該罪屬公訴罪,林婦仍被法辦;由於林婦女兒不願追究,新北地檢署亦認為林婦主觀上並無犯意,今處分不起訴,但林婦有以他人名字租屋,觸犯偽造文書罪則獲緩起訴。

    本案起因於林婦在今年8月27日以去嘉義玩3天為名,把女童帶走,但林婦未帶手機,警方又查不到祖孫倆行蹤,加上女童罹患關節炎,需定期服藥與回診,家屬備感慌張,擔心沒定期服藥恐影響病情決定報案。

    今年9月3日,警方在桃園1處出租套房找到林婦與女童,並依略誘罪嫌將林婦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林婦在移送時崩潰痛哭,頻頻呼喚「我的阿孫啊...」,警方半拉半抬,才將她送上警車,檢方複訊後則將林婦責付給其子看管。

    林婦在偵辦時辯稱,她有跟告知女兒要帶孫女去嘉義玩,但女兒不高興,才留下字條,因為她已訂好飯店,後來因孫女不想去,遂帶孫女去住朋友家;回到桃園時,被害人因為每個月都要打針、會痛,表示不想回家,她才帶孫女去桃園租屋處,她之所以沒告訴任何人她們在哪,主因是她疼愛孫女、心疼孫女身體。

    檢方調查,林婦確實有留下字條並打電話告知女婿要帶出去玩,隨後搭車前往嘉義,倘若她有意阻絕孫女與其父母聯繫,何須留下紙條或撥打電話使檢警可循線追查行蹤,加上女童母親亦證實女童害怕打針,因此無法排除林婦辯稱孫女害怕打針主動告知不願回家,才帶往桃園租屋處的可能性。

    檢方並認為,林婦雖有以他人名義承租房屋,但無法排除她是藉此躲避債務追償,或因簽約時與家人關係裂痕,而不願讓家人尋找到她的可能性。

    檢方認為,林婦行為雖未思慮到被害人需固定至醫院看診、用藥及被害人父母意願,固有所不當,但其女兒在偵查中說:「我媽媽真的很疼小孩」並具狀撤回告訴,再綜合考量林婦的動機及相關證據,判定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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