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金屋藏嬌卻不舉人財兩失 元配被瞞13年才得知提告

高雄一名包租公「天柱變軟茄」被小三拋棄,老婆討公道還告輸。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包租公出租房子時結識袁姓婦人,他不但把房子低價賣給袁婦,還把房子變成愛的小屋,但兩人快活不到3年,包租公生病「天柱變軟茄」慘遭袁婦拋棄,老婆直到13年後才知道這件事,雖然她提告求償60萬元,但已超過10年請求權行使時效,被法官判敗訴。
判決指出,劉姓婦人與丈夫結婚46年,婚後丈夫留在高雄工作、老婆則去台北和子女一起生活;2003年間,包租公出租房屋時結識袁姓婦人,他把房子租給袁婦才1年多,便用250萬元價格把房子賣給袁婦,3年後,包租公因身體不好,病痛不斷,被老婆接去台北治療、照護。
2019年時,劉婦整理家中文件資料時,赫然發現他們位於高雄的某房產,竟在2004年4月就已經售給袁婦,劉婦逼問丈夫,丈夫才坦白這間被他賣掉的房子是用來金屋藏嬌,但他快活不到3年就生病,「天柱變軟茄」還被袁婦拋棄。
包租公為求原諒,還寫下「給賢妻的懺悔書」,內容詳述他和袁婦的交往過程,並感謝老婆不離不棄的照顧他,甚至還寫下「95年4月我一病不起,賢妻接我到工作地點台北就醫照顧,該房產自此落入袁女獨佔管理收租,卻從不需對我的病體…」等字句。
劉婦認為袁女破壞她家庭還侵吞房產,提告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袁婦辯稱房產買賣都是合法的,且她與包租公清清白白,不曉得他在亂說什麼。
法官傳喚包租公出庭,包租公作證他確實和袁女發生不倫,且袁女在他生病不舉後,拋棄他去找別的男人快活,完全不顧他的死活;不過,法官認為,包租公自2005年生病不舉後就無法跟袁女發生性行為,雙方也因此交惡,而劉姓婦人是在2020年11月25日才提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已遠過民法所定10年請求權行使時效,因此判劉婦敗訴,可上訴。